一、直接办理制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办事项为即办件。
1.列入即办件的事项,其主管部门授权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直接办理。
2.申办人申办材料齐全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承诺办理制
已受理须经部门领导审核、论证、现场勘察或审核上报的审批事项为承诺件。
1.申报人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工作时限。
2.属于审核上报的事项,由受理窗口负责上报,上报审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三、联合办理制
需要两个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为联办件。由主办部门和中心负责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审批。
1.申办人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工作时限。
2.需要现场勘查或召开联审会的审批项目,由主办部门和中心共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3.在规定时限内,相关部门将各自审批结果或意见报至主办窗口处,由主办窗口统一交复申办人。
四、全程代办制
自然人或法人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全程代办为代办件。代办件由中心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全程代办,由申办人提供相关材料,服务窗口按相关程序办理,各类事项累计办理时间不得超过累计承诺时限。
五、明确答复制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无法办理的申办事项为退回件。
1.认定为退回件的申办事项,应填写退回通知,写明理由,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服务对象的同一事项被退回三次,窗口不再受理。
2.服务对象对退回件要求协调的,应提交专题报告报中心协调。
六、预约办理制
对一些办理频率较小但较重要的申办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制度,由申办人通过中心设置的电话督办预约热线和中心提前预约,中心通知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派人在中心相关窗口,按程序办理。
七、首问责任制
包括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无论是否为该申办事项受理负责人,凡接收受理业务的人员即首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程督办管理。
八、主动联系制
窗口工作人员在收件时必须记录申办人的联系电话,需要申办人提供材料、提前取件等,应主动与申办人联系。
九、补办最少制
窗口工作人员在对申办人的申办材料初审后,对所缺材料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要一次说明,填写补办通知并写明要求,原则上对同一申办事项只能出具一次补办通知,尽可能减少服务对象的往返次数。
十、服务对象投诉制
申办人对办理结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有意见或异议时,可以直接到政务中心投诉中心投诉,也可以通过投诉电话或信函、网络等方式投诉,由中心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