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宣贯培训工作会议
钱俊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建斌主持会议
会上,钱俊君对《条例》的宣贯作出动员部署,提出“认识到位、宣传学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的工作目标。钱俊君强调,一是要抓好《条例》实施衔接工作,着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要对《条例》的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及时反馈实施效果,搜集社会各界对《条例》的反映,做好立法的后评估工作。二要提高水上交通依法执政水平,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支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做好农用船舶、乡镇渡口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内河搜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相关制度。三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利用《条例》宣贯契机,在全省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抓好客渡运这一工作重点,通过联合行动整治挖砂船、农用船、渔船在航道内的违法行为。四是要开创水运事业发展新局面,坚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新时期水运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研究当前水运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水上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水运规划全景式布局、水路水运产业全链条再造、水运基础设施全体系建设,努力推动湖南从“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迈进。
李建斌要求,相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尽快拿出《条例》宣贯实施的具体方案,制定相关细则,全面落实《条例》各项内容;要认真履职,明确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期望,确保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于2017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4日在《湖南日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45条,针对湖南水上交通安全现状,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交通运输船舶和船员管理、渡口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事故救助和调查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