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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水运服务便民利民措施的指导意见

来源:综合部 发布日期: 2020-07-31 【字体大小: 】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出台水运服务便民利民措施,结合我省水运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厅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快更好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施行水运服务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水运服务能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二、活动内容

1.推进水运行政审批权下放。清理水运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下放与承接工作。开展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经营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业务审批经营许可等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前期工作。各审批事项经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依规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就近办”。

2.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压缩办证时限,精简办证环节。压缩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放事项1/3的办理时限,其他审批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审批时限大幅提速。

3.精简政务服务申请材料。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不再要求提供纸制材料。加快创造条件,朝着申请人只凭一张身份证即可申办水运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努力。

4.推广智慧水运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工作协调,制定平台推广制度,编制现场监督检查、执法文书等工作指南,纳入智慧水运综合管理平台,推进智慧水运综合监管平台在现场监督检查方面的应用,节约执法人力资源,使执法更加智能化和便捷化。

5.推广渡船“多证合一”。实行省内航行渡船“一簿一码”管理,启用《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用于统一记载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证书的主要内容。实现省内航行渡船“一窗受理、一表申报、联合审批、一窗发证”。

6.开展重点航段公益助航。建立省管干线航道和地方重要航道应急抢通项目库,继续完善“省级统筹指挥协调,市县部门齐抓共管,涉水单位大力支持,港航企业主动配合”的战枯保畅工作机制,固化成功经验,形成工作制度。做好干线航道重要节点枯水季节碍航的保畅工作,明确全省航道的重点航段,组织开展湘江文泾滩、辰洲滩和沅水响水坎等航段公益助航活动。

7.公开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推进省内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向社会公开,组织宣贯《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推广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编制方法推动船闸运行规范,减少船舶待闸时间,提高船闸通行效率。

8.开展省内内河船舶标准化研究。推进我省水路运力结构调整,在研究并公布了11 1种标准化货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内河船舶标准化研究。对标国家强制性标准《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省内现有内河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液货船、自航自卸砂船、客船等船型的多目标协同综合论证,择优推荐我省干线航道及主要库区客货运船舶标准船型的主要尺度及参数,并制订推广使用方案,为船运企业调整运力结构提供技术服务和政策支持。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出台便民利民措施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一环,要充分认识出台措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服务理念。要切实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作为服务活动的重点,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省中心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活动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出台。

(三)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宣传、引导作用,采取开辟专栏、设置专题等多种形式,宣传便民利民措施,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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