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应急联〔2021〕10号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健委、粮食和储备局:
现将《关于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