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2018〕2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提前做好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2个部门《湖南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省厅《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提升我省公路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成效,经厅研究,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春节前,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支付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专项检查的重点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8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一是宣传和自查阶段(2018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宿舍、工地现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各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期间,省厅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或建设项目开展工作督查。
二、支付考核
(一)自查考核打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省厅《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的要求就涉及本单位或部门事项查漏补缺,抓好贯彻落实。并按上述文件附表内容填报自查考核打分(得分情况需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扣分情况说明)。
(二)检查考核打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专项检查及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切实找准问题,真实准确的填写考核打分。考核得分将作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迎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基础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及建设管理模式发生新的变化,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特别在元旦、春节期间,广大农民工将陆续返乡,让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农民工兄弟拿到应得报酬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尽职责。各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和责任担当,提前谋划,早做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
(五)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社会投资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自查、专项检查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于2019年1月5日前,将本地区或负责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检查及考核得分情况(含自查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报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基本建设处联系人:马晴,联系电话:0731-88770092;厅港航处联系人:卢本坤,联系电话:0731-88770146;厅农村处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0731-88770191)。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1月23日